按照学校人力资源处关于202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,美术学院成立学术答辩组,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了学术答辩评审,现将推荐结果公示如下:
教 授: 李 蕾
副教授: 冉令江 刘瑞鹏 廉 婷
特此公示,公示期为五天。
公示期间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截止时间前向学院办公室提交书面材料,并注明本人真实姓名。
联系人:韩斌 15135111182
美术学院职称评审组
2023年11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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